人准此奏—— 王老尚书闻此事终于松口气,觉得她终是明白事缓则圆的道理,没有坚持一刀切到底。 而朝臣们的反对声浪也顿时小了。既然有特例,每个人就不免幻想下自己能成为特例。 尤其是自觉出身高或是军功显著的勋贵,都觉得,将来求一求皇帝,说不得就能得这个恩典呢。 同时他们也觉得取得了阶段性胜利:通过他们的抗议,皇帝与吏部上下(尤其是那位没有家族后代的姜侍郎)终究没有能够彻底推行‘考官’,到底留下了一道口子。 是一道口子。 但只有姜沃心里知道,她这道口子,却是为将来能够启用女官们留的。 特殊情况,特殊人才,直接由皇帝赤牒授官! 待到了武皇一朝,谁是特殊情况,特殊人才? 姜沃心中很清楚,在教育不能公平之前,让女子通过考试来与男子竞争官位,本就不公平。 赤牒授官便是她留下的后手。 将来她的君王,想要任用女官时,便可用这道两朝旧例行事,直接授官。 甚至这道旧例,本就是朝臣们自己抗议统考,努力争取来的,不是吗? * 一个人终其一生,能留下什么呢? 姜沃走出屋子。 她至少要留下一盏灯。 ** 贞观殿。 媚娘见皇帝依旧在案前纠结,不由走过来道:“陛下,最后就剩下这几个字,都很好。” “明儿一早,安安可是要进宫来要名字的。” 皇帝手里拿了只新的未蘸墨的笔,雪白的笔尖在纸上划来划去,看上去依旧在纠结。 媚娘无奈了。 她走过来指着皇帝写在最上面的字道:“这个‘曜’字,陛下不是很喜欢吗?” 顿了顿又道:“汉时《释名·释天》中解此字:曜,耀也,光明照耀也。这个字,我也很喜欢。” 媚娘觉得这个曜字就很好。 皇帝点头:“是,《桧风》有云,日出有曜,是好兆头。” “但……” 媚娘一听皇帝的‘但’就头疼,这些日子皇帝‘但’掉了好多吉利字。 此时媚娘就直接道:“陛下只自己举棋不定,也不与我说,这个‘曜’字哪里不好。” 到了这最后一夜,皇帝也就说了:“并非不好,而是此字有点重。安安是早产的公主,朕有些害怕她压不住这个字。而且……” 皇帝抿了抿唇:“朕儿时曾听父皇提过,平阳昭姑姑,名字里就带着一个‘耀’字。虽非同字, 但到底同音。” “姑姑天不假年,寿岁不久。仙逝时才过而立之年不久。” 媚娘便将手搁在皇帝的小臂上,以作安慰。 怪道皇帝喜欢这个‘曜’字,却又一直纠结至今。 媚娘想了想,先劝慰皇帝道:如今这些字,都是姜沃根据安安的生辰八字算过的,都是相合的字,必不会有妨碍。 她又道:“我还是觉得此字很好。天下同音的字多了,天妒英才,以至于天不假年之人古往今来也有许多。” “陛下若要避讳,只怕总能寻到可避讳处。” “且安安若能如昭公主一般,做个巾帼英雄岂不很好?” 皇帝望向媚娘:“那,咱们就为女儿选这个字?” 媚娘取过皇帝手里的笔,蘸墨,却不是圈出这个‘曜’字,而是另外写了一个字。 “初。” 皇帝念出来:“初?” 媚娘点头:“陛下觉得‘曜’字太重,那再加一个‘初’字如何。” “《解字》中道:初,舒也。始也。” 皇帝看了片刻:“好。” 提笔为女儿写下名字:李曜初。 ** 按本朝例,公主及笄赐公主号,出降时再赐实封。 皇子的实封一般在八百户到一千户,而公主的实封,则在三百户。[2] 然此例,在先帝年间几位嫡出公主身上,就已经破例过了。 长乐公主等文德皇后所出公主,皆是年少即有封号实邑。 皇帝自然愉快继承了这个光荣传统。 * 显庆二年五月。 帝册皇后所出嫡女为安定公主。 按例,赐安定公主食汤沐之邑三百户。 因时年爱州得良稻之种。 帝大悦。 再加安定公主实封三百户。 时人云:公主未及笄,先开邑封,又逾制特加,帝宠重之。! 第125章 大唐公务考报名中 五月底。 蜀地黔州。 李承乾是等到太阳西下,没那么晒,才撑了一把伞出门。 他们一家子都不喜暑热,夏日总是恹恹的。若非特殊情况,他夏天的白日绝不会出门。 但今日收到了来自洛阳的信。 李承乾看到雉奴需要新修的《职制律》后,想了想,还是决定当日交给舅舅比较好——这样舅舅今天晚上也不会荒废。 他撑着伞出门,一路尽量沿着树荫来到屋舍后的田圃外。 还未走进园圃,就见舅舅正在竹椅上坐着整理葡萄苗。 园圃中的地被分成了好几块,有的已经于春日插上了葡萄苗,有的则于上月插苗,而现在,舅舅又在挑新的苗。 李承乾也不太懂,只听长孙无忌说过两回,什么农书上说的硬枝扦在春日,嫩苗栽于夏之类的。 反正对他来说,一年四季都一样种不活。 在李承乾走进园圃前,长孙无忌也看到了他,立刻道:“承乾,等等!” 李承乾一怔止步。 长孙无忌放下手里的青苗与剪子,边自己走出来边道:“你就站在外头跟我说就行了。不用进来。”毕竟他觉得今年葡萄结果子还挺有希望的。 李承乾:…… * 次日清晨。 趁着太阳还未出来,李承乾来到长孙无忌屋前,原以为舅舅没醒,他准备在院中坐一会。 谁料见屋里已然亮着灯烛,他就叩门而入。 “舅舅不会一夜未眠吧?” 长孙无忌摇头:“上了年纪后醒的早。” 然后示意李承乾在对面坐下,帮自己一起整理面前的文书——修律此事并不是脑子一拍,随意就能定下一道律法。 而是要参考前朝律法、当朝现状、以及已发生过的案例,定下合乎能行的具体条律。 下面还要附上不同情况的具体刑罚。 比如—— 李承乾现在正看的这一条:【各署衙官员皆有定数,若署衙过限置人,超一人则仗一百,三人加一等,十人徒二年。】[1] 舅舅先修这一条,显然是要配合雉奴的‘精简官员事’。 这一条律法下面还有各种详细的备注:比如杂色不入流的胥吏不在数中;比如皇帝授官者不在其中